某企业2004年年初“利润分配-未分配利润”账户的借方余额为20万元(未超过亏损弥补期);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300万元;本年度发生违反税法规定的罚款支出2万元;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为4万元,按税法规定应计提的折旧为3万元。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%,采用应付税款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。该企业2004年度利润分配表中“可供分配的利润”项目应填列的金额为()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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